招标编号: CS2015GZX0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锅炉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锅炉房设备采购项目
2.2 供货地点:锅炉房
2.3 供货规模: 1# 、 2# 、 3# 锅炉: 20T/h 锅炉布袋除尘器 3 套, 20T/h 锅炉脱硫装置 1 套, 20T/h 锅炉脱硝装置 1 套,锅炉电器控制装置 1 套;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供 货 期: 3# 锅炉除尘器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前完成采购安装,其余设备 2016 年 9 月 30 日 前全部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货物清单中所包含全部货物的采购及安装。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A.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及以上;且生产历史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生产企业。
B.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C.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D. 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E. 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供热行业近 3 年(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高寒地区的业绩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至少一项合同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查询网址)。
F. 授权委托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3.5 投标供应商将自行到检察院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将取消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 投标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17 层)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报名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商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材料、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20 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3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17 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20 层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栾先生
电 话: 0451-82362805-8039
传 真: 0451-8236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