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保岛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4.1 招标编号: CHDT073/14-ZB-0101
4.2 标段名称:环保岛EPC
4.3 招标范围:
本项目2×350MW机组环保岛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包括电袋复合型除尘器、高效湿法脱硫装置、MGGH及所涉及到的系统辅助设备及设施(预留湿式电除尘器安装位置),包括环保岛以内且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土建的建、构筑物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环保验收、设备安装及单体调试(并配合分系统、整体调试及168h试运行),消缺,现场服务、性能保证、全部设备标书编制、施工标书的编制、环保岛工程初设概算编制、编写整个环保岛各系统点检维护范围和标准等,以及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商业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加入日期: 2016-01-29 截至日期: 2016-02-05
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
2 、工程拟建总规模:4×350MW级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
3 、本期规模:2×350MW级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
4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5 、建设地址:广东省韶关南雄市全安镇。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拟建厂址坐落韶关市(南雄市)全安镇,是东莞大岭山(南雄)转移工业园配套热电项目,本期工程拟建设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并预留二期工程扩建的场地。本项目已获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建[2015]2179号)核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对辅机设备进行招标,具备其招标的条件。
6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开工(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浇注),#1机2017年3月投产,#2机2017年6月投产。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通用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电袋除尘器和湿法脱硫装置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有与国内外3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的良好合作业绩;
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 、投标人近五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8 、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
9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2 专用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2亿元人民币;
2 、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具有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3 、总包资质:
投标方应具备以下两种有关资质条件之一,
(1)投标方若同时具备环保岛(专指电袋除尘器、MGGH及湿法脱硫装置,以下简称环保岛)系统设计、各单项设备设计、制造、调试运行和协同治理能力,作为总承包方各项资质要求如下: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投标方应具有不少于两台套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超低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浓度≤35mg/Nm3、出口烟尘浓度≤5mg/Nm3)投运业绩,并取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验收(提供验收文件正本)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2)投标方若不同时具备环保岛系统设计、各单项设备设计、制造、调试运行和协同治理能力,作为总承包方资质要求如下:
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投标方必须具有国内不少于6台3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硫系统合同业绩并运行2年以上,且不少于两台300MW级燃煤机组脱硫效率98.5%以上、出口二氧化硫浓度≤35mg/Nm3、协同洗尘效率≥70%、出口烟尘浓度≤5mg/Nm3超低排放(或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测试报告,不含总包工程中分包的业绩;
3 )投标方案中的电袋除尘器必须满足如下相关资质业绩要求:具有国内不少于4台300MW级以上国内新建机组静电除尘器合同制造业绩,且已经正常投运两年以上,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已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投标方应按龙净环保、浙江菲达、兰州电力或其他性能不低于上述厂家的产品作为投标方案。
4 )投标方案中的湿法脱硫装置,必须满足如下相关资质业绩要求: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必须具有国内近五年不少于八台300MW级及以上机组湿法脱硫投运业绩。
5 )投标方案中的MGGH,必须满足如下相关资质业绩要求:必须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投运业绩,通过环评或合同验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 、时间:20165年1月29日---2016年2月5日 16:00截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15:00至2月5日16:00。
2 、标书发售地点:注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3 、标书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
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账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5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开标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
张鲲鹏 电话:13902341397
技术联系人:
谢晨辉 电话:13902344823
9.2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常旭 电话:010-83565828
传真:010-8356589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六层
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