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老厂派出所联合对老厂乡辖区砂石料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一砂石料场账目和实物不相符合,按照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该砂石料场50000元处罚。
3月15日,治安大队和老厂派出所联合对老厂乡砂石料场的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1时许,当来到一砂石料场时,点验了该石料场储存库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检查了相关台账和资质证照。经检查,发现该石料场储存的民爆物品账目与实物不相符合,实际储存炸药633公斤、雷管210枚,而出入库登记本登记的炸药是627公斤、雷管210枚,库存炸药比登记本多了6公斤。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砂石料场给予50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