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源厂锅炉房上煤及1、2号炉除渣设备购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0721-CG02-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源厂锅炉房上煤及1、2号炉除渣设备购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热源厂锅炉房上煤及1、2号炉除渣设备购置
2.3交货期:合同签定后一个月交货,2018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4招标内容:除渣机1台,高倾角皮带输送机1台,平皮带输送机1台,K型往复式给料机1台,永磁式除铁器1台,电子皮带秤1台,电动组合犁式卸料器7台,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包括设备系统中联接固定等所有非标制作安装)、试运行、检验、调试、刷油、防腐以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全过程。投标方还应提供有关备件以确保设备及附件安全有效、连续地运行,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采购设备如需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的,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
3.6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其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11如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7月12日至 2018年7月1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持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含投标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参与投标报名单位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9:00,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长吉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梦琪
电话:0433-81630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转80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本次采购设备如需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的,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3.6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其投标。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11如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00至2018年07月18日 18:1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