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
本市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合理使用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15%。
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大中修工程,可使用再生骨(粉)料的结构部位应当使用再生骨(粉)料,再生骨(粉)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30%。
再生产品鼓励使用制度
本市鼓励C25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相关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
本市鼓励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公路建设以及滩涂整治工程中推广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适时编制形成团体标准;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方性标准,完善再生产品应用标准体系。
支持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