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因未物料采取抑尘措施,被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 2018年12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东南侧料仓未安装仓库门,仓库外存有两堆粉性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