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是一种海洋矿产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合理开采利用可以发挥海砂资源的经济效益,但保护不当则会破坏海砂资源和海洋环境,导致国家海洋权益受到重大损失。近年来,由于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市场对海砂需求的急剧增加,导致海砂开采量迅速增加,海砂资源违法开采时有发生。但目前,国家层面和省对海砂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定较为分散,没有专门立法。为规范海砂的开采和利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制定市海砂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细化和补充海砂资源保护的相关内容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11月27日,《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列席会议。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继续审议项目,于9月1日经汕尾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共三十八条,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性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公众参与等;
第二部分为规划规定,包括海砂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内容、禁采区;
第三部分为陆域海砂禁止规定,包括禁止开采海岸带海砂、沙滩保护、禁止圈占沙滩、亲近海洋需求保障;
第四部分为海砂利用有关规定,包括海砂开采要求、海砂开采许可制度、海砂开采两权出让方式、海砂开采的环保和安全作业措施、定点开采、定时开采、定量开采、定向管理、采砂人其他义务、海砂开采海域监视监测、海砂开采实时监控;
第五部分为制度性规定,包括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执法协助制度、日常巡查制度;
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为附则。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