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砂石土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5月17日前反馈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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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显示,修订版并未修改原《通知》结构,依然划分为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推进“净矿”出让、加强采矿权管理、严格规范开采、治理恢复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五个部分,但对其中部分内容分别进行了删除、增加和修改。
修订版设置了19项条款,分别是:
严格界定砂石土类矿产
严格实施规划管控
严格控制矿山数量
划定砂石土禁采区
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
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
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
开展“净采矿权”出让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管理
证照必须齐全
严格按规范开采
严禁越界开采
继续优化布局推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
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其中,原《通知》中“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和“严格编制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相关内容被整条删除,修订版增加了“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开展‘净采矿权’出让新机制”和“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三个条款。
修订版将原《通知》12类矿种细化为14种,删除了“建筑石料”,增加了“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扩宽了建制镇范围,增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可以具有设置采矿权的权限,提前为县城区域的砂石土供应扫清政策障碍;明确新设砂石土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从数量和规模上支持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