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这是近年来黄石市审计局探索研究式审计,注重揭示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计结果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宏观决策的又一成果。
去年,该局在对某部门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针对发现的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许经营权责不明确、相关领域制度办法尚不健全等问题,以审计专报方式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引导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该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多次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重视审计建议,并加快推动出台有关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城区政府及城管、住建、发改等12个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源头管控;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各方责任,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完善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利用模式,并对消纳场地的建立、接收种类的划分以及处置利用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府扶持事项,鼓励设计单位优先设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并将其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等扶持政策。
《办法》将对减少建筑垃圾对自然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实现对废弃物的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节约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逐步形成建筑垃圾生态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产业链,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发挥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