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次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五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跟踪督导,联合组织开展两轮督导检查,推动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至2021年12月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目标,取得显著成效。
五部门“打治结合”,联合组织对“人、船、砂”“采、运、销”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三无”“隐形”采砂船,有力遏制了非法采砂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局面,并呈向好态势。
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
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段全面落实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干支流全部明确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实现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
执法打击取得新成果
查获非法采砂船185艘、非法运砂船563艘、非法移动船327艘,其中,长江干流查获非法采砂船57艘、非法运砂船543艘、非法移动船278艘。公安机关破获涉砂刑事案件399起,办结涉砂案件279起,抓获涉案人员1510名。
查处案件取得新进展
办结非法采砂等水行政处罚案件1867起,没收违法砂石约80万吨,没收违法所得4383万元,罚款14556万元;实施涉砂船舶行政处罚359起,罚款463万元;查处非法建造、改装、伪装采砂船27艘,查处砂石违法经营案件120起;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案件104件。
船舶治理取得新突破
初步摸清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底数,当年未再新增采砂船舶建造订单。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除非法采运砂船1559艘(长江干流588艘),安徽、重庆、云南等省基本实现非法采砂船舶存量动态清零,长江干流集中停靠采砂船比2019年减少近8成。
协同联动迈出新步伐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向多部门拓展,相邻省份相继建立省际交界河段联合执法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此次行动还取得了哪些成效,
我们细细“数”来:
各地积极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2021年干支流许可采砂 4.84亿吨,其中长江干流许可 2550万 吨;
加强巡查监管,积极推行“人防+技防”,开展巡查检查 16 万余次,检查船只 2.5万艘次,排查船舶修造企业 500 余家、砂石经营主体 1.1 万多家;
加强执法打击,长江委、长航公安局、长江航务局和沿江各地开展执法行动 8590次;
加强涉砂船舶治理,查处非法修造、改装采砂船舶行为,沿江干支流共设置集中停靠点 467处、临时停靠点 159处,停靠(含扣押)采运砂船 2033艘,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解非法采砂船 1559艘;
加强“采、运、销”监管,长江干流全面实施砂石采运四联单,试点推行电子四联单,整治非法码头和非法过驳点,查处砂石违法经营行为;加强疏浚砂利用管理,2021年利用疏浚砂 5334万吨。
下一步,水利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巩固综合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完善法规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推进采砂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