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砂石料、火山石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对中和镇小甸地脚和百鹤坟石材加工片区、荷花镇虎跳桥石材加工片区、团田乡石材加工片区、和顺镇石头山文星山场区域及周边私挖乱采砂石料火山石及无合法手续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措施
(一)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关停和取缔,并进行生态修复。
(二)对重点整治区域及周边无合法手续的各类加工厂及小作坊,坚决拆除厂房、设施设备,清理剩余原材料及成品,实施生态修复。
(三)对拒不按时限停止生产加工、自行拆除清理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三、时间要求
(一)私挖乱采点、乱堆乱放点必须立即关停、清理。
(二)重点整治区域及周边无合法手续的各类加工厂及小作坊即日起必须停止拉运加工原料进入厂区,并于2024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生产加工,自行做好拆除清理。
(三)不按上述要求关停、拆除、清理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