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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甘肃出台非法采砂管理条例

日期:2018-03-27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非法采砂将罚款2倍违法所得——山东省出台《河道管理条例》(部分)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

  非法采砂将罚款2倍违法所得——山东省出台《河道管理条例》(部分)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未按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的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依照《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所列行为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渔塘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公告

为了加强浉河区河道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49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

三、在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水利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利、公安、交通、司法、国土、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或参与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甘肃省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西和县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随之增大,由于部分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及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县域内偷采、乱采等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河道行洪不畅,水土流失严重,为使河砂开采科学、有序、依法进行,西和县水务局组织编制了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规划范围为西和县境内的西汉水、漾水河、马元河、六巷河、石峡河、大柳河、晒经河7条河道,规划中设置可采区共12处,保留区2处,其余区域划为禁采区,可采区砂石储量为63.95万m3,主要以机械加工作业为主。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水平年为2020年。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规划在规划期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及机械尾气。砂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措施降低粉尘浓度;砂石料堆场产生的扬尘根据距离居民区较远采取洒水措施,距离居民区较近设置半封闭式堆场储存库并同时洒水措施;进出场道路进行及时洒水,降低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每个沙场机械车辆较少,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通过当地空气稀释等作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规划要求企业洗砂废水配置相应规模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严禁排入河流;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施用,生活洗漱污水进行厂区泼洒抑尘。因此,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规划根据政府要求采砂场主要采取选用性能好的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通过加强管理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加以控制,同时对于距离居民较近的砂厂需要考虑对居民区安装隔声措施,降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砾石、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采砂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砂砾石作为河岸边坡防护材料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区域范围内开采建设、生活区、生产区及堆场区需要临时占地,一定程度上在陆域方面会导致生物量的损失、水土流失以及陆域动物的影响;占用水域会对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环境等造成影响。本次规划提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6、地质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区要求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河道地形地貌的扰动和影响较大,引发地质灾害的方面主要体现在采坑边帮、河岸边坡崩塌等,同时可到采砂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下降等,但同时帮助河流疏通通道,达到输沙平衡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分析,规划主管单位和各入驻企业严格按照本次规划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和主体建设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企业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则本次规划对西和县各河流沿岸的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和规划总则分析,本次规划中各可采区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实现了西和县河流沿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采双层作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规划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需要考虑;

3、公众对本规划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意见反馈。

六、规划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和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9-6621285

通讯地址: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晚霞路水电大厦

七、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23-67171922

电子邮箱:3429234685@qq.com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非法采砂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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