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新闻发布会提问环节。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副处长汪海介绍了贵州是如何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就是依靠自然力量或通过人工措施干预,对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矿山生态问题进行修复的活动。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副处长汪海
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历史遗留矿山,这个主要是指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近几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摸清底数。2021年根据国家统筹部署,查清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建立了台账,根据最终确认结果,我省共有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8万余亩。
建立制度。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等,制定印发了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矿山修复项目建设和监管。
实施治理。“十四五”以来,通过竞争性立项获批了苗岭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南北盘江矿山修复工程等项目,同时积极申报省级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截至目前,共计争取中央和省级矿山修复专项资金约9亿元,已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超过6万余亩,修复治理进展达80%,取得了明显成效。
另一方面是有责任主体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源头管控。今年正式印发的《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我们还专门出台了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在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管理。同时,还修订出台《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在矿业权手续审批时严格把关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
层层压实责任,多手段加强监管。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制度,对市县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开展矿业权批后监管及实地联合抽查,赴实地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调研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省露天矿山损毁土地遥感解译,及时掌握相关生态修复情况。
协同发力,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同时,以绿色矿山联席会议制度方式统筹指导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绿色发展理念已逐渐得到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认同。
汪海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进一步完善矿山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