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晋众招[2015]323号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设备、配件及材料代储代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内容为代储代销物资,共分为二十九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1:电缆
包2:风筒及附件
包3:无轨胶轮车、防爆车配件
包4:胶带运输机及组件
包5:水泵
包6:乳化液泵站配件
包7:液压支架配件及阀组配件
包8:圆环链及附件
包9:传感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器
包10:通讯材料(束管及附件)
包11:煤机配件
包12:标准件
包13:皮带扣及附件
包14:组合开关电气配件
包15:单体液压支柱
包16:磁粉
包17:浅槽
包18:天马离心机配件
包19:三机配件
包20:筛板、压条
加入日期: 2015-08-14 截至日期: 2015-08-14
包21:气体(氧气、乙炔)
包22:油脂
包23:高压胶管
包24:防爆装载机配件
包25:消防器材
包26:沙子、石子、砖
包27:钢材
包28:木材、风门
包29:水泥
(货物数量、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及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代理商及经销商,各包具体要求见第二项;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区域代理、代理商及经销商的,
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及货物合格生产厂家的有效代理或经销授权(区域代理需具有区域代理授权),投标人报名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优先;
4、投标人需具有相类似的供货经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需方要求;
5、矿用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配套电机电器及井下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特种产品或国家有强制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每包500元整,售后不退):
(1) 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 代理商、区域代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代理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经销授权;
(5) 生产厂家相关特定资质证书(煤安证书、防爆检验合格证等);
(6) 生产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7) 代理商及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4)(5)文件;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15号6号楼203室
联系人:牛海波
电话:0351-308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