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JSRD-WZ03-2015-003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工程概况
2.1 设计条件
2.1.1 电厂厂址位于丹东市区中部以西约3km的五道沟地区,距丹东市中心城区约5km,西北距同兴镇约2km,位于丹东市振兴区与振安区的交界处的变电二队西侧。
2.1.2 电厂运煤系统是按规划容量4×300MW供热机组规划设计的,按一期2×300MW供热机组进行建设,同时为二期规划2×300 MW供热机组的运煤系统留有扩建条件及接口。由于丹东金山热电厂厂外来煤铁路专用线延迟建设,目前厂内运煤系统已建成并运行二年多,而厂外运煤系统才开始设计建设。厂外运煤部分包括卸煤、输送煤以及相关的计量、除铁等附属设施。
厂外运煤系统设计为双路带式输送机,一路运行、一路备用,且有双路同时运行的可能。但本期对应单台翻车机系统,先安装一路带式输送机,另一路带式输送机预留位置,本期不安装。
厂外输煤系统设置临时受煤斗一处,共1条普通带式输送机,带宽650mm、带速1.6m/s、出力150t/h。
六、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 铁路专用线工程振动给煤机 采购设备
2 、项目采购数量: 振动给煤机一台套每小时调节范围50-200t/h(最大调节至500t/h);(具体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加入日期: 2015-10-23 截至日期: 2015-11-02
3 、服务形式:全承包(含运输费用)
4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 天到货
5 、供货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 10 号)
6 、投标方需在资质后审文件中注明是否接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 17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 、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 、 公司注册及生产振动给煤机时间不少于3年,已投运产品10台以上。 投标人还需提供与本次招标类似及接近产品的销售相关业绩。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7. 在承接相同于(含类似项目)本项目的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醒:
◆信誉好、注册资本金多、业绩多等择优入围;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2 、公告时间: 2015 年 10 月 21 日 — 10 月 28 日
十、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自主招标模块下载招标文件。
2 、文件形式:网站下载或电子邮件,不接待来访。
3 、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评标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一、招标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 10 号
联系人 : 王寒冬
联系电话: 0415-2582359 15841552211
传真: 0415-2582072
十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02 日 9:00
2、 提交投标书的地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02 日 9:00
4 、开标地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