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治理项目 所需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51104-2337-215-B1
2.项目内容: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湿式静电除尘器\ 1.0 批
加入日期: 2015-10-13 截至日期: 2015-11-04
4.交货期和地点:2015年12月30日00:00时,装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0月13日11时至2015年10月18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
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5年11月04日09:00时前与肖云若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赵静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投标人一般要求:以下条款请在标书中一一响应: 1 投标文件附U盘一个,内装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盖章版PDF格式,商务标的PDF版中不含报价信息,放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一同密封。除不含报价信息之外,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否则由于两种投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的评标失误或报价信息泄露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否决项 3 是否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否决项 4 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 否决项 5 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 否决项 6 运行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否决项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湿式静电除尘器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类似的处理能力下,至少在一套催化裂化装置烟气处理中,并已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必须提供湿式静电除尘器安装、运行状况清单,包括设计单位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交货周期和实际的运行性能。 5.偏离重要合同条款的,即:支付条款偏离(预付款保函)、质保期条款偏离,(支付条款、质保期条款详见合同条款)。 6. 投标方需接受承兑汇票。 投标文件对以下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⒈ 设计条件和技术要求满足技术招标文件。 ⒉ 设备交货期为2015年12月30日。 ⒊ 偏离重要合同条款的,即:支付条款偏离(预付款保函)、质保期条款偏离,(支付条款详见合同条款“结算方式、时间:1.分期支付”,质保期条款详见合同条款“规定)。 ⒋ 投标方需接受承兑汇票。 ⒌ 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均满足技术招标文件。 ⒍ 湿式静电除尘器外形结构应为圆形、立式,极管长度不小于6m; ⒎ 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入口尺寸应为DN5500;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出口尺寸应为DN3400。 ⒏ 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本体的总重原则上不应大于80吨。 ⒐ 设备主体:适应环保要求,按最大气量设计,能在最大工况气量条件下正常达标运行。设备有独立的外壳,设备整体密封,外观整齐美观。 ⒑ 阳极管组材质CFRP。 ⒒ 阴极线材质采用C-276。 ⒓ 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要求自带PLC系统,并留有modbus通讯协方RS485的通讯接口,以便DCS对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另外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需提供一对干接点,保证DCS系统能远程停止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的运行。 ⒔ 工艺性能保证 ⑴ 保证工艺指标: 1 颗粒物 mg/Nm3,干基 ≤ 10 2 硫酸雾 mg/Nm3,干基 ≤ 15 3 液滴夹带 mg/Nm3,干基 ≤ 20 外排烟气表观要求:外排至大气的烟气没有下坠现象,烟气没有下小雨现象。 ⑵ 在正常工况下,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压降≤500Pa。 ⑶ 脱出效率要求大于 85% ⒕ 机械性能保证 ⑴ 保证湿式静电除尘器的设计、制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⑵ 保证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机械性能,并能满足本装置长周期4年稳定地连续运行。 ⑶ 保证承载结构元件的设计寿命为不低于20年,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本体的设计使用寿命为不低于20年。 ⑷ 保证湿式静电除尘器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湿式静电除尘器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
19.投标人特别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湿式静电除尘器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类似的处理能力下,至少在一套催化裂化装置烟气处理中,并已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必须提供湿式静电除尘器安装、运行状况清单,包括设计单位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交货周期和实际的运行性能。 5.偏离重要合同条款的,即:支付条款偏离(预付款保函)、质保期条款偏离,(支付条款、质保期条款详见合同条款)。 6. 投标方需接受承兑汇票。 。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肖云若
招标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4-27668420
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1-64573151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