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除尘器 HP-HA12AF00001所需除尘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0111-2337-453-B1
2.项目内容:除尘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布袋除尘器\25000m3/h95% 1.0 批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03月31日00:00时,湖北化肥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高浓度一氧化碳干法袋式除尘器业绩。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2月21日08时至2015年12月30日17:36时(北京时间,下同)。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枝江市迎宾大道13号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二楼会议室。
1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1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1日09:00时
开标地点:枝江市迎宾大道13号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二楼会议室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01月11日09:00时前与陈晔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治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投标人一般要求:一、本次湖北化肥分公司采购除尘器一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制,评审标准具体如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高浓度一氧化碳干法袋式除尘器业绩。 以上每条款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及要求且属实,没有弄虚作假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上传附件《PSA除尘器请购书 SSEC.pdf 》和《除尘器技术协议统一版》的要求及图纸要求执行 。 三、商务报价按照上传附件《PSA除尘器请购书 SSEC.pdf 》和《除尘器技术协议统一版》的要求的供货范围及报价格式要求报价,按总价、吨单价报价。且需列出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如未列全,则视为已包含在总价或免费供货。货到静态验收合格及资料交接完毕后付90%的货款,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票。余下10%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则一年后付清。不满足该条款,予以否决。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评标标准见《2015-除尘系统》,技术标书需提供全部资格评审及技术评分项目的资料,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19.投标人特别要求:无。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陈晔
电话:13093215634
技术咨询:
联系人:刘治安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电话:13098407051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