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改革以来,酒泉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改革意见,积极承接审批权限下放,探索解决了四类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解决挂牌未办证的问题。 对2012年至2016年挂牌未办证的12宗采矿权,经请示上级部门,充分征求矿业权人意见,与法律顾问沟通后,研究同意为12宗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目前6宗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其余正在核查办理。 二是解决石棉矿整合的问题。 对阿克塞17宗石棉矿整合,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破解政策瓶颈,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石棉矿整合事宜。通过对先行办理17宗石棉矿延续转让,后续注销16宗,1宗变更,石棉矿整合工作有序完成。 三是解决开采标高不实的问题。 对采矿深度受限和证载标高与实际不符的矛盾问题,根据改革利好政策,协议配置了3宗深部探矿权,5宗正在办理。 四是解决储量改革采矿权延续困难的问题。 对原非金属采矿权储量普查与现行储量改革要求详查不一致的问题,通过短期延续2年开展勘查工作,完成勘查工作后正式办理延续手续,目前27宗过期采矿权已办理短期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