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十三次厅长办公会审查通过6个探矿权(含历次审查通过1个探矿权)和4个采矿权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