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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圆形筒仓环式布料机技术条件》电力行业标准

日期:2015-08-12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按国家能源局(2014)298号文计划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归口并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按国家能源局(2014)298号文计划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新喜、杨学锋、曹云改、邵翠荣、张久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圆形筒仓环式布料机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煤筒仓顶部使用的圆形筒仓环式布料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圆形筒仓环式布料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本标准出版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8 冷轧钢板
GB/T 709 热轧钢板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和角度公差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丝
GB/T 9439 灰铸铁
GB/T 10045 碳钢药芯钢丝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80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和形位公差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B 4730.1~6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 5000.6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 铸钢件
JB/T 5000.9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九部分 切削加工件
JB/T 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十部分 装配
JB/T 6392.2  起重机车轮 技术条件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型式表示方法
              DB   X /  X
 

 

筒仓直径(m)
皮带宽度(dm)
带式环式布料机
标记示例:
筒仓直径为30米,皮带宽度为1600mm的环式布料机:环式布料机DB16/30。
3.2 基本参数
环式布料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式布料机的基本参数
筒仓直径(m) ¢22 ¢30 ¢36 ¢40
内环 外环 内环 外环 内环 外环
密封圈中心直径(m) ¢10 ¢9 ¢19 ¢10 ¢27 ¢12 ¢28
行走轮轨道直径(m) ¢8 ¢17 ¢25 ¢26
推荐轨道型号 P38 P38 P43 P43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构件与零件材料要求
4.1.1 主要结构件及零件的材料均应有厂家的合格证明书。
4.1.2  钢结构用碳素结构钢性能应符合GB/T 700《 碳素结构钢 》的要求;低合金结构钢性能应符合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要求;优质碳素结构钢性能应符合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1.3 所有铸件重要部位不允许有影响强度的砂眼和气孔,次要部位上的砂眼、气孔的总面积不允许超过缺陷所在面积的5%,凹入深度不允许超过该处壁厚的1/5,每个铸件上的缺陷不得超过3处。
4.2 焊接材料要求
4.2.1 焊接用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接材料相适应,且应有厂家的合格证明书。
4.2.2 焊条应符合GB/T 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和GB/T 5118《热强钢焊条》的要求。
4.2.3 焊丝应符合GB/T 10045《碳钢药芯钢丝》和GB/T 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丝》的要求。
4.3 焊缝的要求
4.3.1  焊缝不得有烧穿、裂纹,未熔合等缺陷,焊缝必须符合GB/T 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和GB/T 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的规定。
4.3.2  钢结构件焊缝的分类
4.3.2.1 皮带机架,行走台车架,皮带机驱动架,头、尾架,回转支承装置的支座、底座,销齿支座,以及内、外环密封桁架等构件应为二类焊缝的构件。
4.3.2.2 皮带机头、尾部漏斗,积灰斗,皮带机密封罩及其他不重要的部件应为三类焊缝的构件。
4.3.3 各类焊缝的检验项目,检验范围及应执行的标准见表2。
焊缝类别 工作条件及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范围 焊缝质量级别
 
 
二 在动载荷或静载荷下,承受压力强度与母材相等的对接焊缝 表面宏观检查 全部 JB4730
II级
焊缝几何尺寸 全部
磁粉检验 全部合金钢
超声波检验 焊缝长度的50%
重要的角焊缝 射线检查 对接焊缝重要部位有疑点时复验 GB3323
III级
 
三 除上述二类焊缝以外的焊缝 表面宏观检验 全部  
焊缝几何尺寸 全部
无损检验 一般不做,但有争议时可作

表2 各类焊缝的检验项目、检验范围
 
4.4 钢结构件的要求
4.4.1 设备中所用的钢板和型钢的冲剪件应清除毛刺。
4.4.2 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冷轧钢板》、GB/T 709《热轧钢板》的规定。
4.4.3 零部件焊接组装时相对位置偏差应符合DL/T 67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中第4.6条的规定。
4.4.4 焊缝坡口的选用和制备应符合DL/T 67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中第4.2条的规定。
4.4.5 坡口加工和清理应符合DL/T 67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中第4.2.3和4.2.4条的规定。
4.4.6 机械加工尺寸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中m级的规定。
4.4.7 焊接组装件的线性尺寸与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应符合GB/T 19804《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和形位公差》中的规定。
4.5 对热处理的要求
需要热处理的零件经热处理后硬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需要热处理的零件经热处理后硬度
序号 零件名称 热处理硬度
1 调质处理轴类 ≥HB217
 
2 铸钢车轮踏面及轮缘内侧面 HB300~380,最小淬火层深度不小于15mm并均匀过渡到未淬火层,淬火层深度处硬度≥HB260。
3 特殊的轴和销 ≥HRC40 深度不小于2mm
4 齿轮 ≥HRC40

 
4.6 对主要零件的要求
4.6.1 车轮
4.6.1.1 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采用工频淬火,热处理硬度为300HBS~380HBS,深度不小于15mm,深15mm处硬度为260HBS,并均匀过渡到未淬火区。
4.6.1.2 车轮质量检验应符合JB/T6392.2《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的规定。
4.6.1.3  铸件应符合JB/T 5000.6《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 铸钢件》的规定。
4.6.2 行走轮
4.6.2.1 行走轮材料为QT600-3,应符合GB/T 1348《球墨铸铁件》的规定。
4.6.2.2 行走轮与滚动轴承外环的配合面直径的尺寸极限偏差等级K7,表面粗糙度Ra3.2,该表面与行走轮外圆柱面的同轴度公差等级8级。
4.6.3 导向轮
4.6.3.1 导向轮材料为QT600-3,应符合GB/T 1348《球墨铸铁件》的规定。
4.6.3.2 导向轮与滑动轴承外环的配合面直径的尺寸极限偏差等级H7,表面粗糙度Ra3.2,该表面与行走轮外圆柱面的同轴度公差等级8级。
4.6.4 齿轮和销齿支座
4.6.4.1  齿轮材料为ZG340-640,调质处理217HBS~255HBS,齿面中频淬火,淬火深度4mm,表面硬度40HRC~50HRC。
4.6.4.2  销齿材料为40Cr,调质处理225HBS~260HBS,表面淬火,淬火深度2mm~4mm。表面硬度48HRC~52HRC。圆柱销直径公差等级h6。
4.6.4.3  销齿传动的公差配合按表4的规定选取。
表4 销齿传动的公差配合
mm
项目 齿距p 备注
<10 <20 <30 <50
 
齿轮的制造公差与配合 齿距p的公差 ±0.05 ±0.10 ±0.15 ±0.20  
齿顶圆直径偏差 h8  
齿顶圆对轴孔中心的圆跳动量 ≤0.10-0.15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齿面与轴孔轴线平行度公差 0.05-0.10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销轮的制造公差与配合 销齿孔中心距(齿距)的偏差 ±0.15 ±0.25 ±0.40 ±0.55  
销齿与夹板孔的配合 H7/h6  
节圆直径d2的偏差 H9-h10 d2小用h10;d2大用h9
节圆圆周对轴孔中心的圆跳动量 ≤0.50-1.50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4.6.4.4  安装时中心距的偏差按照一般齿轮的中心距偏差选取。
4.6.5 行走台车轮
4.6.5.1 行走台车轮材料为ZG50MnMo,应符合GB/T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规定的要求。
4.6.5.2   行走台车轮轴材料为45钢,调质处理250-290HBS。行走台车轮轴与行走台车轮的孔的配合选用H7/k6,行走台车轮轴与滚动轴承内环的配合面直径的尺寸极限偏差等级p6,表面粗糙度Ra0.8。
4.6.5.3   轴承箱体材料为ZG230-450, 应符合GB/T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规定的要求。轴承箱体上与滚动轴承外圆柱面直径的尺寸极限偏差等级H7。
4.6.6 减速机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按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4.6.7 回转支承装置
4.6.7.1 回转支承装置的下回转支架的上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级为10级,表面粗糙度Ra12.5。
4.6.7.2 回转支承装置的中部回转支架的下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级为10级,表面粗糙度Ra12.5;销轴孔的同轴度精度等级为10级,且销轴孔的轴线与中部回转支架下平面的平行度精度等级为9级。
4.6.7.3  回转支承装置的两个上回转支架的上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级为10级,表面粗糙度Ra12.5;销轴孔的同轴度精度等级为10级,且销轴孔的轴线与上回转支架上平面的平行度精度等级为9级;两个上回转支架的销轴孔轴线与上回转支架上平面的距离偏差不超过0.5mm。
4.6.8 带式输送机的材料、制造、安装
带式输送机的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应符合GB/T 10595《带式输送机》规定的要求。
4.7 对安装的要求
4.7.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配套件、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
4.7.2 行走台车的安装
4.7.2.1 车轮的轮缘应位于环形轨道的外侧。车轮端面对轨道平面的垂直度偏差Δa≤L/400(L-为被测距离,其倾斜方向应限制在上部向内倾斜)。见图1。
               
图1   车轮的垂直度偏差
4.7.2.2 两个车轮的中心线与通过轨道中心的中心线的平行度的公差等级为10级。
4.7.3 轨道的安装
4.7.3.1  以回转支承装置的回转轴承外环为基准圆,用吊线法画出行走台车的轨道圆,保证其轨道圆与基准圆的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4.7.3.2 轨道上平面在任意1/8的范围内平面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mm;径向误差在任意2米圆弧内圆跳动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4.7.3.3 轨道接头处高低差e不大于0.5mm,轨道接头处侧向错位g不大于0.5mm,轨道接头处头部间隙c不大于2mm,见图2。
图2 轨道接头处的允许偏差
4.7.3.4 轨道圆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4.7.4 行走驱动装置的安装
     传动装置齿轮啮合间隙为:齿轮与销齿啮合侧隙1mm~1.5mm,齿根间隙2.5mm~3.5mm,齿轮与销齿接触面积沿齿高方向应不小于40%,沿齿宽方向应不小于50%。
4.7.5 内、外环密封装置的安装
     内、外环密封装置与回转支承装置基准圆的同轴度不大于5mm。
4.7.6 皮带机的安装
4.7.6.1 皮带机头、尾架架体上安装轴承座的两个对应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及两边轴承座上对应的孔间距偏差和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带        宽 B
 对应平面的平面度 B/1000
 对应孔间距偏差 ±B/1000
 孔对角线长度之差 ≤B/500


4.7.6.2 架体直线度为全长的1/1000,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1000。
4.7.6.3 皮带机的漏斗、护罩等壳体的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锤迹和伤痕。
4.7.6.4 皮带机架中心线直线度应不大于5mm。
4.7.6.5 滚筒轴线与水平面的平行度为滚筒轴线长度的1/1000。
4.7.6.6 滚筒轴线对皮带机机架中心线的垂直度为滚筒轴线长度的2/1000;滚筒、托辊中心线对皮带机机架中心线的对称度为3.0mm。
4.7.6.7  托辊辊子(调心辊子除外)上表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其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的高低差不得超过2.0mm。
4.7.6.8 清扫器安装后,其刮板与输送带在滚筒轴线方向上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80%。
4.7.6.9 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直,在10m长度上的直线度为20mm。
4.8 对除锈与涂漆的要求
4.8.1 除锈
4.8.1.1 除锈应达到表6规定的Sa2或St3级的要求。
表 6
等级 要求
Sa2 喷丸处理:去掉轧制氧化皮、锈及异物,清理后表面应呈灰色。
 
St3 采用手工蹭及钢丝刷子刷、机械刷子刷、砂轮打磨等方法,去除灰尘后表面应呈现明显金属光泽。


4.8.1.2 当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应进行干喷砂除锈。
4.8.2 涂漆
4.8.2.1 本机外表面涂漆颜色及色样应符合JB/T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 涂装》的规定,颜色由业主定。
4.8.2.2 各零部件的非加工表面及外露表面,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涂色:
1)焊后内部呈封闭状的结构件的内表面,加工的配合面、工作面。
2)塑料、橡胶等材料制成的零件表面及有色金属件。
3)有镀层的零件表面。
4.8.2.3 喷射除锈过的表面应立即涂上底漆,涂漆时应在清洁干净的地方进行,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湿度在85%以下,工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4.8.2.4 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两层。不允许有漏漆现象。每层油漆颜色应不同,每层油漆干膜厚度为25μm~35μm,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75μm。
4.8.2.5 外露加工配合面应涂防护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均应涂以面漆或底漆,干膜厚度至少为35μm。
4.8.2.6 整机安装调试后应再涂一次面漆,涂漆前应修补好安装时损伤的部位。
4.8.2.7 底漆、中间层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皱纹、脱落、流挂、漏漆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4.8.2.8 当两个钢结构件用螺栓作永久性连接时,在组装前应彻底清除接触表面的污垢及氧化物,并立即涂上一层红丹漆或油漆,在油漆未干时将其紧密接合。
4.8.2.9 出厂前应做好所有外露加工表面的防锈措施,除了防锈底漆必须在出厂前涂刷外,外面漆可在出厂前涂刷,也可到工地后涂刷,但要经过需方确认。
4.9 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4.9.1 布料机工作区域要有足够的照明度,照明设计应按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执行,驱动装置附近应设照明装置及电源插座。
4.9.2 布料机工作层间应有吸尘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 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10 电气设备技术要求
4.10.1 对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4.10.1.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完整无缺陷,持有出厂合格证。
4.10.1.2 所有配套的电机及电器元件的出厂试验报告及说明书,合格证完整无缺移交用户。
4.10.1.3 仪表按钮操作开关信号灯的用途应表明在盘面上,装置在内部的电气元件应标明其代号。
4.10.2 电气设备安装固定要求
4.10.2.1  电气设备安装固定必须牢固。
4.10.2.2 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10 2.3 行程开关动作必须正确可靠,与其相应的机构在达到极限位置时必须停止运动。
4.10 2.4 各电气设备屏柜相互间及其结构架(或板壁)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检修方便的要求。
4.10.3 导线敷设
4.10.3.1 所有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按敷设方式、环境温度和电压等级来确定导线的最小截面,电动机电源线不小于2.5mm2,控制回路和辅助接线不小于1.5mm2,随设备移动的导线要用多股铜芯线。
4.10.3.2 屏箱内部连接导线可用裸铜母线或绝缘铜导线。
4.10.3.3 变频器与控制柜连接的控制线要用屏蔽线。
4.10.4 接地
4.10.4.1  所有电气装置,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分均要接地。
4.10.4.2 布料机的轨道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处不少于两处,轨道间的电气连接必须可靠,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10.4.3 变频器的接地端子必须用3.5mm2以上线接地。
4.10.4.4 工业可编程控制器须单独接地,接地点应靠近控制器,接地导线线径大于2mm2,接地电阻小于100Ω。
4.11整机性能
4.11.1 皮带机负荷运行时不应有不转动的辊子。
4.11.2 输送带不得跑偏,应在托辊长度范围内对中运行,其边缘与托辊辊子外侧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mm。
4.11.3 电动滚筒不得有异常振动,更不能有渗油现象。
4.11.4 拉紧装置应调整灵活,将输送带逐步加力,拉紧至运行时输送带与滚筒不打滑为止。
4.11.5 清扫器清扫效果要好,性能稳定。刮板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的接触应均匀,其调节行程应大于20mm,皮带机运转时不允许发生异常振动。
4.11.6 内、外环密封装置中均匀布置的行走轮要转动灵活,水平定位轮要转动灵活。
4.11.7 各种机电保护装置需反应灵敏,动作准确可靠。所选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4.11.8 整机应运行平稳,不卡涩,空载噪声值不得大于85分贝。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试验方法
5.1.1 试验前的准备
5.1.1.1 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5.1.1.2 凡是能够用手动的机构均进行盘车试验,不得有卡阻现象。
5.1.1.3 检查各润滑点的供油情况。
5.1.1.4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5.1.2 空载试验
整机出厂前进行空载运行试验,运行时间不少于60分钟。启动传动电机,如热启动电流过大或启动时间过长,应立即停车检查,消除故障后再进行试验。整机运行应平稳,无冲击和不正常噪音。减速器、电动滚筒不得渗油。要求达到4.11条的各项规定。
5.1.3 负荷试验
    负荷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各机构应运行平稳可靠,在启动、运转、停车工况下每次至少运行4小时,累计运行72小时,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生产。
5.2 预组装
皮带机、皮带机架、走台、内环密封装置以及外环密封装置必须在厂内进行预组装。每台套段与段之间的连接需作出顺序编号,工作现场再次组装时按号进行。因制造厂条件所限,整机试运行可由制造厂在用户使用现场进行,确认合格后,由制造厂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5.3 工厂检验的主要内容
按本技术条件的第4条技术要求中的各条逐项进行,凡涉及用钢卷尺测量长度时,均按表7中规定的值进行修正。
表7 钢卷尺测量长度修正值
测量距离/m
  拉力/N 钢卷尺截面    /mm2
10×0.25 13×0.2 15×0.2 15×0.25
10 
100 2 2 1 1
13 2 2 2 1
16 2 2 2 0
19 3 2 2 0


 
5.4 检验规则
5.4.1 出厂检验项目
1)滚筒、托辊辊子等外圆的圆跳动检验报告。
2)滚筒静平衡试验报告。
3)滚筒探伤检验报告。
4)车轮、齿轮、销齿热处理硬度检验报告。
5)漆膜附着力与厚度检验。
5.4.2 整机性能检验
(见4.11条)。
6 包装、标志、运输与保管
6.1 在布料机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上写明:产品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
6.2 布料机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制造厂需编制装拆发运单元清单,标明包装形式。
6.3 分散包装发运时,必须在装拆发运单元清单中说明连接部位连接件的数量及位置,每一单元均应有符合制造厂装拆编号图样的标记。
6.4  车体分段运输、保管时,放置应平稳,不得使支点间距过大和悬臂过长,以免引起构件变形。运输保管时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避免锈蚀。
6.5 皮带机托辊宜封闭存放,露天存放时应采取通风良好的不积水的包装,较长时间储存时要防止锈蚀。
6.6 向用户提供本机的同时,制造厂还应提供:
1)按合同规定的其他附属设备和装置;
2)随机备件;
3)安装图纸及易损零部件图纸;
4)制造厂向用户提供的技术文件;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产品出厂合格证;
7)拆运、发运单元清单;
8)装箱单;
9)装拆编号图号;
10)易损零部件图纸。


责任编辑:刘丽娟
本文关键词:行业标准 圆形筒仓环式布料机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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