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煤炭清洁利用拉开序幕 生态聊城建设再添新“翼”
日期:2016-02-23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意见》)。日..
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意见》)。日前,该《办法》已经印发,并将于3月6日起施行。
近年来,雾霾等污染天气的增多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而粗放型的煤炭燃烧被认为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大气的污染防治就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并且提出,要“推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燃煤质量标准,取缔燃煤小锅炉,推广新型采暖模式。”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我市积极学习借鉴淄博等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煤炭经营、加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以及煤质、储煤场地、散煤配送等多个方面,对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地规范。特别是对散煤的使用提出了实行配送的规定:即对聊城市范围内所有没有采取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燃煤单位和个人,实行洁净煤配送制,洁净煤标准达到硫分0.6%、灰份10%以下,并根据配送量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补贴。同时,实施意见还发布了《聊城市质量指标要求》,规定我市2016年底后燃用煤炭含硫量不得超过1%,灰份不得超过16%。
此外,该《办法》还建立了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和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行问责,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此次《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揭开了新的一页,煤炭工业的转型升级也近在眼前,这必将对全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生态聊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丽娟
本文关键词:聊城 煤炭清洁利用 印发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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