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布2016年度开放研究基金申报指南
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建设,主要开展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究:矿石破碎、筛分、磨矿、分级的理论与新装置;复杂难处理矿产资源的选别分离新技术;选矿药剂的分子设计与绿色合成;选矿药剂与矿物表面作用机理;矿物加工设备的动力学分析和系统优化、计算流体力学应用技术;功能性矿物材料研发;矿山三废综合处理及循环利用;工艺矿物学研究、资源评价、分析检测技术等。为提高我国矿物加工技术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在国际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现公布实验室2016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欢迎申请。
一、开放对象
国内外符合《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愿意遵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研究人员。申请者同时参加的开放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并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
二、研究方向
1.矿床成因、矿石工艺特性与可选性关系研究
2.矿物分选的晶体化学原理研究
3.新型选矿药剂分子设计与绿色合成研究
4.选矿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基础研究
5.矿石碎磨理论与技术
6.多金属硫化矿浮选电化学理论及应用研究
7.非硫化矿浮选溶液化学理论及应用研究
8.矿物加工装备数值模拟
三、基金申请程序
1.申请基金项目须填写“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bgrimm.com/)
2.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电子版发送联系方式地址。
3.申请项目由实验室择优支持。优先支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交叉学科的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及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申请项目批准后列为实验室研究项目,签订开放基金任务书,下达研究经费。
4.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原则上不支持同一申请者连续两次申请。已结题项目,经实验室认定有继续研究价值的可滚动支持。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使用起止时间:开放基金项目批准时间至项目结束时间。
2.项目负责人持正规发票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进行经费报销,发票台头填写“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根据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财务制度。
五、项目及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纸质版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盖章后邮寄至实验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验室主任有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暂时终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3.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双方共享。申请人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应署名“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 Processing”,并注明该成果受到本实验室资助。
征集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兴路东段22号院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编:102628
联系人:李成必
电话: 010-59069503
传真: 010-59069507
E-mail: KUANGJIASKL@bgri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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