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县发布通告:五年内,全域河道禁止采砂、洗砂、磨砂!
4月2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全县辖区内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切实加强上高县河道水生态环境
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上高县河道采砂禁采期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上高县辖区内一律禁止河道采砂、洗砂、磨砂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辖区内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鉴于当前我县境内河砂资源枯竭,河床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彻底改善我县河道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全县辖区内河道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河道采砂禁采期:暂定五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问内全县辖区内一律禁止河道采砂、洗砂、磨砂。
二、禁采期间,供电公司一律停止对河道采砂、洗砂、磨砂活动的供电。在2018年5月1日前,凡河道内的采砂船、运砂船等采砂设备、工具必须自行起运上岸至安全地点;凡河道边的洗砂、磨砂设备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抗行的,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河砂资源属属国家所有,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攻府同意擅自出租、出售拍卖(含沙洲、早地)的行为为均属非法,所签合同协议律律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发现非法河道采砂、洗砂、磨砂行为,对采砂业主进行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或聚众滋事、妨碍公务的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子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或参股秒砂场场、为非法采砂人员充当当“保护”和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不闻不问、不查不管等“不作为”的党员干部,由监察委依法依规严厉査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通告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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