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
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6月10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总体参照国家“行动计划”,共3大部分,布置了九项任务。
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江苏将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26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南京市金川河、十里长沟、镇江市运粮河等3条重污染主要入江支流,以及南通市栟茶运河、掘苴河、北凌河、连云港市大浦河、排淡河、沙旺河、朱稽河等7条重污染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由设区市主要领导挂钩负责,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确保2019年底前消除劣V类。同时,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在泰州先行先试,沿江其他城市“压茬式”推进。
保护长江,江苏要对化工园区说“不”。方案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江苏将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坚决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江苏还将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同时,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确保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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