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矿企注意啦! 新政策规定,3年内这项工作一定要完成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11月6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办法》明确,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纳入全省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绿色矿山企业可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产矿山原则上限3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超过3年仍未完成建设的,由矿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
建立绿色示范矿山扶持机制。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绿色示范矿山评选,评选总数不超过全省绿色矿山数量20%的绿色矿山为绿色示范矿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财政厅将根据评选结果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示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技术改造等绿色矿山建设维护工作。
《办法》支持鼓励具备实力的矿山企业积极探索,在全面符合我省绿色矿山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和要求,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当积极申报绿色矿山,其中新建矿山在投产一年后方可申报。
《办法》明确,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对全省绿色矿山名录库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抽查,五年内实现绿色矿山名录库全覆盖。对抽查结果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标准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省自然资源厅将建立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其成员由地质、生态环境、安监、经济等专业专家组成,开展绿色矿山抽查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同级绿色矿山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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