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云南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及自我排查,紧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以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整改,健全问题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水平,并按《工作方案》要求于9月20日前报送有关工作报告和相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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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绿盾2020”工作,建立国家协调监督、省级抽查检查、州县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建立“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组织、指导各州市开展实地核查,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各州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重点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方案指出,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绿盾”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一本台账管到底。各州(市)管理本行政区“绿盾”问题台账,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台账数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强化科技支撑,各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使用“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方案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草部门应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绿盾2020”工作进展,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地积极通过省级、州市“一网两微”(官网、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报送工作举措和重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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