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委员:加强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在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多,也随之产生了大量的城市建筑垃圾。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运输撒漏问题也日益凸显,已成为阻碍城市发展、污染生态环境的严重隐患。
针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制定出台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的全过程闭合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偷运、乱倒、偷倒等问题。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建筑垃圾出口关。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地进出口处要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与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经审查核准后方可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将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监管范围。
三是健全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改装,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未经批准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辆严禁上路运输。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制度,杜绝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遗漏和随意倾倒现象。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彻底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违法行为分析。要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收录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车牌号、车主司机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网络化管理和监管;要加大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跑冒遗撒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的处罚和关注力度,科学分析存在问题。
五是建设消纳场所,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推进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规乱倾倒行为。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避免私设消纳场、非法占用土地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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