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向内河船涉海运输砂石说“不”!
由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长江江苏段码头应主动做出不为涉海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对于内河砂石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不得安排卸货作业。对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违规装卸作业的码头,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与海事部门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21年2月20日下午,南京海事局组织辖区砂石码头等相关单位召开长江南京段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砂石码头)专项会议,南京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第五支队参会。
来自大胜关码头和浦仪公路西段A2标段码头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积极配合海事、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通告》有关要求。
与会的20多家码头单位签署了《信用承诺书》,主动接受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监管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不为内河涉海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船舶装卸作业。
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为逃避监管,多通过非法关闭AIS、涂改或遮蔽船名、船籍港标识等隐匿其行踪,且普遍存在不按规定配员、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问题。
张家港海事局充分运用港口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信息比对、行政检查系统信息核查、CCTV和船讯网轨迹查询、无人机夜间巡航等方式,形成“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巡航机制。
对发现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违法行为,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黄、黑名单认定指南(V1.0)》,将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认定纳入黄、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监督检查。
张家港海事局还定期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开展执法联动,共享执法资源,凝聚监管合力,推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现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线索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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