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的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的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砂石料、火山石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风景名胜区、国家火山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及城市城镇面山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整治措施
(一)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停和取缔,并进行生态修复。
(二)在中和石头山时尚产业园区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租赁给搬迁入驻户加工经营。
三、时间要求
(一)私挖乱采点、乱堆乱放点必须立即关停、清理。
(二)非法石材加工点必须于2021年3月25日前停止一切加工、经营行为,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三)固东大明塘、马站—固东大坝、曲石鬼甸坝区域内的集中石材加工点,必须于2021年3月25日前停止一切加工、经营行为,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四)不按上述要求关停、拆除、清理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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