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鼓励建设绿色、环保的规模化砂石生产基地,实现砂石上岸、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河湖库疏浚与整治、航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涉及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各地要按照河湖库行洪蓄洪、航运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需要,依据河湖库淤积情况,科学论证、统筹兼顾,编制本地区河湖库疏浚规划(包含疏浚内容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疏浚区、控制高程、疏浚总量等,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集约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可利用量、上岸方式、堆放场地、处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主营、集约处置的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新模式,实现河湖库疏浚及砂石上岸、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统一管理。鼓励建设绿色、环保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强化河湖库疏浚砂石用途管控
河湖库疏浚砂石由当地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河湖库保护等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兼顾市场需求。
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库疏浚与整治、航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涉及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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