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并销售,20人团伙一锅端,追回款项140万元
近日,江西省湖口县公安局在经跨省侦查,抽丝剥茧,终于将一个20人构成的集非法采砂、买砂和买砂的犯罪团伙捣毁,一举追回非法所得140余万元。
今年4月20日,湖口县公安局接到该县水利局移送的一条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线索,反映3月27日晚一艘运砂船在安徽马鞍山卸货时,发现其持有的水政四联单系伪造的。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因案发过去近一个月,且只扣押了一条装砂运输船,侦查条件有限,专案民警决定先以运输船为突破口,通过运输船船主掌握了找其装砂的三位买家身份信息(均为安徽籍)。专案民警随即通过信息研判将三人位置锁定,并将其一举抓获。
随后,专案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通过对信息研判,继续深挖战果,最终抓获其余买砂人、卖砂人和帮助非法运砂的船主。至此,一个涉及20人的卖砂、买砂、运砂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捣毁,追回非法所得140余万元。
日前,禹州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2起涉矿涉林犯罪案件,分别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苏某锋、钱某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0年3至4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方山镇响谭湾村林地内进行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案件移送至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公安机关的疏导教育下主动投案。经鉴定,徐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0.497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而犯罪嫌疑人苏某锋在未办理采矿许可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伙同钱某国在磨街乡黄沟村境内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该案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7日移送至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苏某锋、钱某国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证据,并将二人上网追逃。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苏某锋、钱某国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2017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河南全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公安机关合力攻坚,立案侦破涉矿涉林犯罪案件6宗,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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