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回升“助推器”—关于砂石减税抵税,它来了!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研发投入方面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还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物流业方面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精准有力的税收延续政策,将为经济的回升起到关键作用。”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表示:对企业研发税率降低、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的政策延续,体现出我国科技强国的决心,同时也显现出我国在拉动工业增长,保障能源体系健康发展上,税收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反映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予以跨周期调节,以促进我国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的目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几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将有利于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较小经营主体平稳过渡,保就业稳民生,稳定宏观经济的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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