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3.6亿!1.2亿吨砂石“300公里”水运直供粤港澳大湾区
近日,广西贵港市发布《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该项目可采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矿10121.78万吨、建筑用砂净矿2253.69万吨。生产规模440.15万吨/年(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360万吨/年、建筑用砂净矿80.15万吨/年),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6216.33万元,建筑用花岗岩矿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约为2.99元/吨,建筑用砂(风化花岗岩矿)净矿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约为2.62元/吨。
矿区大致位置
值得一提的是该矿区位于平南县城168°方向,矿区有简易公路与西部的国道G241相通,往北约19km为浔江,从矿区到浔江武林码头有水泥路直达;浔江常年可通航千吨级的船泊下达梧州、广州、港澳等地,交通较方便。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局申请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营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16)322号)要求,现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公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2023年9月7日前送达我局矿权股。
附件:
1.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联系电话:0775-7826078
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矿权股,邮编:537300。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23]第0810号
评估机构: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对象: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保有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5,643.34万吨、建筑用砂净矿2,487.65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5,643.34万吨、建筑用砂净矿2,487.65万吨,可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0,121.78万吨、建筑用砂净矿2,253.69万吨。生产规模440.15万吨/年(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360.00万吨/年、建筑用砂净矿80.15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28.12年,评估计算年限为30.00年(含建设期),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0,121.78万吨、建筑用砂净矿2,253.69万吨。产品方案: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矿产品销售价格(坑口价,不含税):建筑石料用花岗岩40.00元/吨、建筑用砂30.00元/吨。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17,205.25万元,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10,610.96万元,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6,216.3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贰佰壹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建筑用花岗岩矿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约为2.99元/吨,建筑用砂(风化花岗岩矿)净矿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约为2.62元/吨。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15号),贵港市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2.00元/吨,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价单位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拟动用可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0,121.78万吨、建筑用砂(风化花岗岩矿)净矿2,253.69万吨。
则评估计算的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0,121.78吨+2,253.69吨)×2.00元/吨/10000=24,750.94(万元)。
本次评估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6,216.33万元,高于评估计算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4,750.94万元。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平南县大新镇大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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