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xcg2012-85 )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凝胶色谱装置 详见《询价文件》 套 1
自动旋转蒸发仪 详见《询价文件》 套 1
振筛仪及验粉筛 详见《询价文件》 套 1
(二)交货要求
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要求
1 .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
2 .中标供应商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3 .提供所投产品 1 年的免费维护。 7 × 24 小时技术响应, 48 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故障报修应该于 4 小时之内响应并解决。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 30% 货款;货物验收合格后再付 60% 货款;半年后付 10% 余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订)。
(五)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要求
1 .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如需附加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的必须附加。
2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3 .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需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密封。
(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四)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五)请供应商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至 8 日每日 9:00 — 11:00 , 14:00—16:00 在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蓟县城西石矿路 2 号)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 200 元 / 本,《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六)报价时间: 2012 年 11 月 13 日 9:30 在蓟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蓟县城西石矿路 2 号
邮政编码: 301900
电子邮箱: jxcg022@163.com
联系 / 传真: 29010345
联 系 人:于先生
采购单位: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