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磨磨机衬板及信阳分公司磨机隔仓衬板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磨磨机衬板及信阳分公司磨机隔仓衬板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YLTL-HW-ZX-JZ-2013-3400-7023
二、说明
1 、采购清单:
序 号 名称 图 号 单 位 套数
1 内筛板 J4911-57M 块 12
2 外粗筛板 J4911-43M 块 21
3 中间粗筛板(一) J4911-45M 块 21
4 中间粗筛板(二) J4911-48M 块 18
5 筛板(三) J4963-26B 块 20
6 筛板(四) J4963-27B 块 24
7 盲板(三) J4963-35B 块 20
8 盲板(二) J4963-34B 块 24
9 中心筛板 J4911-56M 块 2
10 平衬板( 1 ) J4963-54B 块24
11 波纹衬板( 1 ) J4963-56B 块 42
12 平衬板 (2) J4963-55B 块12
13 波纹衬板( 2 ) J4963-57B 块 42
14 分级衬板( 2 ) J4963-53B 块 666
15 螺栓 M30*160 套 666
16 螺栓 M30*180 套 120
备注
配件材料要求:按造标准图纸材质制作 衬板材质为 ZG4ZSi2MnCr2M0Re (就第 1 项材质为 耐磨板)( 1—9 项是本部水泥磨衬板 10—16 项是信阳分公司磨机衬板)
上述货物清单为本次采购的详细清单,谈判响应单位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开标一览表填写单价:元 /kg ,以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2 、谈判时间: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北京时间)。
3 、谈判地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招标室。
4 、供方需具备的条件:
(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需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的。
( 3 )电子文档的制作必须以原件盖章后扫描件上传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5 、领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1 )领取文件的方式: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
( 2 )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3 )谈判响应文件为加密版本,供应商从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并使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
( 4 ) 投标人要自带电子钥匙和报价 U 盘(携带笔记本)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以电子谈判文件为准,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补充,备案和存档。
6 、卖方 提交 谈判响应 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 1 )提交电子 谈判响应 文件地点: 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
( 2 )提交电子 谈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前(北京时间)。
( 3 )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至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并于开标前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4) 合格谈判响应单位按照谈判文件的通知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凡不按时获取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 5 )谈判文件附有谈判保证金 8000 (捌仟)元整,按下列开户行、帐号办理电汇。谈判保证金收据请于谈判截止前递交到。谈判保证金应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 POS 刷卡。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在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问题后,需方在一个月内全额退还。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足 500 元,恕不退还利息,敬请谅解。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 、,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 17%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余 10% 质保金、在设备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买方一次性付清;
3 、交货周期:合同生效后,供方在 30 天交货到需方指定仓库。
四、报价截止时间:
1 、报价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北京时间)。
2 、谈判时间: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北京时间)。
3 、请各报价人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 : 00 前登陆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经办人员:王长路 0396-7060828
监督人员:王家声 0396-7060960
地点:确山县确正路 1 号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