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灌云县粮食局 的委托,就 灌云县粮食局国有粮库维修 改造功能提升粮食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粮食局国有粮库维修改造功能提升 粮食机械设备 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YZFCG201408004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 散粮登高输送机 B:500 × 18m ,共30台;Φ300× 4.5m 螺旋扒粮机,共15台;4-7.2-7.5KW 风机,共20台;HLT-3kw 混流风机,共65台;振动风选筛,共18台;具体内容: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四、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省内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在江苏省内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 代理商另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制造厂商只能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
5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6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投标人须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于 2014 年8月4日 至 2014年8月8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处报名, 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不接受报名的责任自负。
2 、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8月25日 上午0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室1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14年8月25日 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室1室
评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评标室1室
八、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 整
户 名: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76760741715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定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人:灌云县粮食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先生1377556201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18795557299 传真:0518-85479978
2014 年08月4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灌云县粮食局国有粮库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食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邮 编
授权委托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4 年8月8日 下午18点整
注: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检察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须在 2014年8月8日 18:00之前递交“投标报名表”和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省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