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渣车车身不洁带泥行驶;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未密闭覆盖沿途撒漏;
成都市城管委日前发出《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日起,我市将全面、全域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今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中,我市将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对以下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查处:
1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2 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核定的期限和数量排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3 将建筑垃圾交由《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运输违法行为;
4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5 运渣车辆车轮、车身不洁、带泥行驶违法行为;
6 运渣车辆未密闭运输、冒载或沿途撒漏违法行为;
7 沿途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8 违反零星施工、市政工程维修、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