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近日印发实施,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到2020年底,云南砂石等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的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意味着将减少砂石等矿山超1466座。
一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的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
二是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建成38座“五化矿山”,每个州、市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50座以上“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
三是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各县级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属地政府治理责任,完成13座尾矿库“病库”综合治理;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25座“头顶库”综合治理;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