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必要条件。按照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废弃露天矿山应满足的条件,认真梳理摸排,组织专家论证,霍邱县罗塔山、鞍山、西楼3处废弃矿山纳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矿山名录。 保障必要投入。制定矿山自然恢复设计方案,拟投入资金64.4万元、治理面积33.5公顷,计划设置围栏2164根、平整土方7492立方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4处、撒播草籽19.47公顷、设立矿区自然恢复标示牌25个。 加强必要管护。明确矿区范围、警示事项、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举报电话,留存自然恢复前必要的影像记录,开展自然恢复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