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废弃矿山成了“光头坡”,如今,修复治理披上了“绿装”。近日,长寿区凤城街道东新村一位村民站在山坡前,望着郁郁葱葱的一抹绿色,不禁感叹。
生态环境的改变,只是长寿区检察院运用“协作 磋商”机制治理废弃矿山的一次有力实践。
“地表土壤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大片的山体裸露在外,水土流失严重,触目惊心。”回忆起8月底走访时的情景,长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殷浩心情沉重。
原来,这片区域之所以短时间内就成了“光头坡”,就是因为当地在2000年前后建起了一批建材厂。
这些建材厂主要依托当地的矿山资源,设立采矿区开采页岩等用于烧制各种建材。但随着近年来环保要求提高、经营方向转变等原因,这些矿山逐步停止开采,转而通过外部采购原材料加工的方式生产。
但是,原本已被破坏的采矿区,这些企业并未善加治理复垦复绿,而是一直闲置或作为原材料堆放地,且这些“寸草不生”的区域又恰处于长江10公里废弃露天矿山范围内。
“水土流失、次生灾害,这些绿水青山的伤疤不能就这么一直放着不管。”殷浩随后启动了对东新村片区的全面调查。
与长寿区规资局联合开展了多达12次实地摸排走访后,长寿区检察院查明,东新村片区共有五家建材厂因开采矿山形成的矿坑未复垦复绿,共造成6.31公顷山林损害。
按照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企业生态修复民事责任,可如果采取这样的方式,不仅生态修复耗时耗力,企业生产经营也会受到影响。
“恰逢市检察院一分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这种涉及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的解决方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秦玉勇表示。
该院随后与长寿区规资局及涉事企业初步沟通,取得了共识,各方都愿意通过磋商机制迅速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9月23日,一场走心务实的磋商会在长寿区规资局召开。
检察机关、区规资局以及涉事企业负责人、债权人围席而坐,议题就一个:废弃矿山如何生态修复。
磋商会上,考虑到其中有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境,目前暂时没有资金用于生态修复。经过反复释法说理与沟通,并与债权人进行商议,最终达成由债权人先行垫资进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待竣工验收后,保证金由规资局退还企业再偿还债权人的方案。
随后,长寿区规资局与这些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办了案子、保住了厂子,最后还修复了环境,这是多赢的最佳结果。”殷浩介绍,该院已督促废弃矿山修复治理5处,投入资金30余万元,复垦复绿面积6.31公顷。目前还有两家企业正在修复中,预计还将投入10余万元用于修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