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责任抓监管。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共同抓好日常巡查监管。 二是源头管控抓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带队上门督宣传、专班经常入户促宣传、企业积极主动抓宣传”模式,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坚持“勤巡查,早发现,快整改”的工作方针,有效避免矿山越界开采、超规模生产、不按设计开采、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协同抓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石料矿山源头治超、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并采取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暂停审批、提请约谈问责等措施,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全面规范矿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