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的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我县划定2022年度广宁县市管河道采砂的可采区和禁采区,根据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可采区划定 2022年度我县境内河道范围无可采区。 二、 禁采区划定 2022年度我县境内河道范围均为禁采区。 三、 河道采砂的监督与管理 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广宁县县河道采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市环保局广宁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的河道采砂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单位依照职权严厉打击违法采售河砂行为。 举报电话:0758-8669662,8669691。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