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矿山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新、改、扩建矿山。对矿山整合、改扩建项目对历史形成或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明确治理修复措施。对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批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在产矿山均执行了环评审批制度,并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围绕矿山污染及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将矿山企业纳入各地环境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范围,定期开展督查。近年来,累计对3家矿山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8万元。
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对2017年以来的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件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其中涉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7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向我市反馈的24个矿山环境污染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已全部完成整改。
落实绿色矿山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对照创建工作中的生态环境指标,对54家绿色矿山提出300余条整改要求。针对矿山开采、破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督促企业落实封闭、洒水、冲洗、覆盖等治理措施。强化金属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的监管,启动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落实重金属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