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科院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查。 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组的汇报,并针对报告基本情况、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影响分析、采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组认为《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内容基本全面、技术路线正确、结论较为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根据《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云南省河道采砂涉及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及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的干支流561处,能有效指导全省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地开展,适应河道采砂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规范云南省河道采砂活动,保障河道采砂活动科学、合理、有序、可持续地进行,规划可采区985个,可采区河段长3735.891千米,年度控制采砂总量16329.610万立方米;规划禁采区1194个,禁采区河段长8651.405千米;规划保留区406个,保留区河段长2500.068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