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江山市水利局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砂石使用管理规定》,在江山港工程建设中收回工程自用应缴未缴砂石资源费454.49万元。

图文无关
2021年下半年,江山市审计局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有部分标段的混凝土、砂浆所需砂石原料在河道中开采,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砂石资源费。对此,审计建议江山市水利局尽快完善工程砂石使用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前期已经实施的工程中砂石资源用量进行核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砂石资源费。
江山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出台了《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砂石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一事一审批”原则,加强砂石资源使用审批制度,所有涉砂作业均需签订相关书面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获得审批后才可施工。同时通过与电信公司合作,启用了砂石运输定位监管系统,将江山港工程建设项目内全部采砂运砂车辆纳入监控定位系统,在运砂作业期间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牌。此外,江山市水利局已收回工程自用应缴未缴砂石资源费454.49万元,并对违反规定的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等2家施工单位处罚7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