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辖区内一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予以监督,辖区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21年,该院检察干警在巡河巡湖过程中发现,烟阁乡颜家组老桥旁存在建筑废弃砖头、瓷砖等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里的现象。在陈澜江(烟阁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结合夏季雨季多发的特性,极易影响、阻碍该水域的正常行洪疏导功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为此,该院办案检察官认真调查取证,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消除防洪防汛安全隐患,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类似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该院沟通协调,并组织力量对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收集、运离,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巡护工作。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河湖生态保护方面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工作,探索建立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助力河湖生态建设保护,回应公众对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的关注和期盼,为更好地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