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能缩短用地审批周期,土地出让价格又低,村委会还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日前,夷陵区一家矿山企业老总欣喜地说。
磷石膏随意堆积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然而,矿山企业在选矿厂选址这一步感到了为难。原来,矿山企业绝大部分位于城镇规划区以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合土地征收转用条件的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夷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尚处于试点阶段,导致选矿厂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在樟村坪镇,像这样的矿山企业共有13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矿山企业的顾虑后,积极与樟村坪镇政府联系,安排工作人员对13家矿山企业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土地报批流程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做好选址工作,确保选矿厂早日动工达产。
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批复后,村民委员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办理集体土地出让手续,获得土地出让金;项目业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拿到不动产权证,凭不动产权证可办理产权登记、抵押、贷款等。
“而且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有助于强化项目用地属地管理,便于项目选址、用地协作,更好为企业服务,充分调动村委会、项目业主的积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樟村坪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