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表示截至目前,6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3项,其余26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6532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6345个,完成率97.1%。
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中透露,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19年对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但南充市大部分非法砂石堆码场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匆忙完成整治,侵占岸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应取缔的嘉陵区河西砂石码头甚至边整改边扩张,入驻企业由2018年的23家增加至2020年的35家,砂石实际开采量也逐年大幅上升。
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

《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与砂石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十三、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广安市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法进行砂石加工、污染扰民严重。但邻水县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应对,不在推动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是新建围墙将砂石加工设施从厂区内隔离出去,并以厂区内未发现砂石加工设施为由,认定群众反映违法违规问题不属实。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该问题后,地方仍谎称砂石加工设施是废弃煤矿,企图蒙混过关。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已对胡小军非法碎石场、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调查处理。
二十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但督察发现,南充市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时未落实上述规定,仅在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就设置7处可采区,阆中市、嘉陵区等地甚至将3月1日至5月31日禁渔期列为可采期,导致嘉陵江干流南充段河道违规采砂行为有禁不止,严重破坏鱼类生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按规定修订完善嘉陵江南充段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禁止在禁采期和禁采区挖砂采石。实行采砂总量控制,核定年度采砂总量并监督实施。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
2.2021年12月,已完善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和嘉陵江禁捕标识标牌。
3.2021年12月,已完成嘉陵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加工问题整改;2022年6月,已完成复绿。
4.2022年6月,已完成500万尾胭脂鱼等土著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工作。
5.2022年12月,已完成嘉陵江沿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并形成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调查报告。
6.南充市印发《嘉陵江河道采砂巡查机制》,健全嘉陵江河道采砂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二十九、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19年对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但南充市大部分非法砂石堆码场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匆忙完成整治,侵占岸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应取缔的嘉陵区河西砂石码头甚至边整改边扩张,入驻企业由2018年的23家增加至2020年的35家,砂石实际开采量也逐年大幅上升。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1年9月,已完成嘉陵江嘉陵区河西砂石堆码场、南部县山鑫砂石厂相关问题整改并复绿;已完成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3艘采砂船移泊;已完成阆中市高家坝左岸下段砂石堆码场侵占河道岸线的砂石清理转运及复绿;已完成高坪区龙门古镇砂石堆码场(阙家溪头砂石场)岸线规划和环评手续办理,完善加工场内降尘设施。
2.2021年10月,已完成48座非法码头整治情况全覆盖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3.2021年12月,已完成12座规范提升类非法码头现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4.2021年12月,已完成蓬安县利溪砂石加工厂除码头功能外的侵占范围问题整改,恢复岸线和生态。
5.2022年3月,已完成砂石堆码场侵占河道岸线、非法码头等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在问题整改点位设立公示牌,强化社会监督,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6.2022年6月,已印发《嘉陵江南充段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六十九、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能耗双控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一些地方底线思维不牢,沿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突破红线,风险隐患突出,威胁长江环境安全。“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三磷”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市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长江总磷污染隐患仍未消除。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流域违法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四川省生态本底值高、生态地位重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违规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现象频发。违规开发多发频发。部分地方过度开发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侵占林地、影响生态功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地为开发建设让路。2017年以来,全省一些自然保护地“以调代改”,为开发建设让路。一些园区污水管道破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印发《关于开展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已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截至2023年2月底,各市(州)已陆续建立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全省“两高一低”项目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中。
2.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已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组建专家组,赴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现场核查。2022年8月,已完成核查,共发现2个问题。2022年12月,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截至2023年2月底,方案明确的4条整改措施中,2条已落实、2条正按序时进度推进。
3.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印发《关于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统筹规范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印发《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并组织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8月,已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编制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截至2023年2月底,27个省级工业园区自查发现的12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5个,完成率达41.6%。
4.自然资源厅已印发《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完成全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2022年8月,已完成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编制整改方案按序时推进整改。截至2023年2月底,已完成整改195个,完成率12%。
5.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三磷”等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6.水利厅已开展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专项行动。2022年8月,共排查问题184个。2022年12月,已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按序时推进整改。截至2023年2月底,已完成整改159个,整改完成率86.4%。
7.2022年4月,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地质公园管理评估办法》等文件,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森林督查,累计开展督查督导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