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日前,省应急厅制定了《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进一步从严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矿井生产衔接规划、计划。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严格抽采达标评判,保证抽采效果,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要提升掘进工艺水平,强化上级公司或实际控股企业责任落实,煤矿上级公司或实际控股企业应根据所属煤矿采掘、灾害治理实际情况分年度或季度下达相关生产控制指标。要严格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