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又一成功出让的采矿权因存在违反竞争性规定设置排他性条件的情形,撤销成交结果。
此次撤销出让的砂石矿位于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镇永庭村境内,矿山名称安徽省桐城市刘崖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可采资源量10073.31万吨,生产规模5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22.5年,挂牌起始价84200万元。
2023年3月23日,桐城市同远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
2023年6月9日,竞得人与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刘崖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
2023年11月7日,该矿区因设置了非竞争性特殊门槛,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存在违反竞争性规定设置排他性条件的情形。安徽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安徽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规定,决定终止此次安徽省桐城市刘崖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行为,撤销《成交确认书》。解除双方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终止。
据悉,该项目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石料供应所设,需依据统一规划布局就近进行深加工。竞得人需在桐城市内就近投资建设不低于100亩“采加一体化”产业园,延伸产业链,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业园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投产1年后亩均税收必须达15万元以上,按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竞得人现金补足。同等条件下,产品优先保障本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民生工程。
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此次矿权撤销出让,未来,该项目修改条件后,或重新挂牌出让,后续花落谁家,砂石骨料网将持续关注。